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准是质量保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,定期校准应做到:
1)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,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;
2)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15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,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;
3)无自动校准功能的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每15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,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;
4)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7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,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;
5)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,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,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(应包括采样管路、过滤器、洗涤器、调节器、分析仪表等)一致,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、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。
6)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每24h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,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每30d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;
7)校准技术指标应满足表4要求。
截屏,微信识别二维码
微信号:Maotoogas-chow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